大韩民国总统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在现行政体下,总统担当六项主要职能。
首先,总统是元首,在政府系统和外交关系中象征和代表整个。
总统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和授勋并实施大赦。总统有义务维护民族独立、领土完整、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其次,总统也是行政领袖,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各部的部长。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拥有广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条约。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决策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机构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限制总统,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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