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在北京口岸办理团体旅游签证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港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权为外国旅行团和因紧急事由需要入境的外国人申请办理北京口岸团体旅游签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可以申请口岸团体旅游签证的人员
持因私普通护照来华旅行的外国人。旅行团组团人数不受限制。
口岸签证机关为来华旅行的外国人签发的是一次或者两次入境有效的团体旅游签证,有效期30天。因交通工具、气候条件和突发性伤、疾病等特殊原因,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办理提前或者推迟出境手续。
二、不准申请口岸团体旅游签证的人员
1、 我国依法规定的不准入境外国人;
2、 持外交、公务、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和外国记者;
3、 来华目的与旅行者身份不符的外国人;
4、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外国人。
三、申请程序
1、 组团社须在团队抵达北京口岸72小时前提供团队成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国籍、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信息(俄罗斯人需要提供每人的护照复印件)。
2、 我公司负责将团队成员信息录入和传输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口岸签证申请系统;
3、 我公司负责填写《旅行社办理旅行团入境签证通知申请表》一式一份、从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口岸签证申请系统下载《团体旅游签证表》一式二份;
4、 我公司负责将《旅行社办理旅行团入境签证通知申请表》和《团体旅游签证表》送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审批;
5、 我公司负责将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签证通知函电》和《团体旅游签证表》交给组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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